2015.06.10
第一章 比選公告
成都市委黨校第三學員宿舍樓(含市團校教學樓)建設項目(項目名稱)
招標代理機構比選公告(評分法)
1. 比選條件
本比選項目為四川省行政區(qū)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,成都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(核準機關名稱)核準(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成發(fā)改政務審批函[2015]62號)的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,比選文件在成都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(投資主管部門名稱)的備案號為 【2015】049號 。
2. 項目概況
2.1 項目業(yè)主: 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
2.2 建設地點:項目位于龍泉驛大面鎮(zhèn)驛都西路1492號成都市委黨校新校區(qū)預留用地。
2.3 項目規(guī)模:本項目總建筑面積38600平方米,其中黨校第三學院宿舍樓33600平方米(含地下車庫12000平方米),團校教學樓5000平方米,道路及廣場、綜合管線熱水設備、配電設施設備等配套工程。
2.4 計劃工期: 670日歷天;計劃開工時間: 2015 年 8 月
2.5 項目總投資: 20973.18 萬元
2.6 項目資金來源:由市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分年度按進度統(tǒng)籌安排。
2.7 代理招標估算金額: 20973.18 萬元
3. 申請人資格要求
3.1 資格等級:申請人的資格等級不低于工程招標代理 資格 甲 級。
3.2 申請人業(yè)績要求:2008年來,申請人至少已完成 3 個(0至3個)
3.3 擬任項目負責人業(yè)績要求:2008年來,擬任項目負責人至少已完成
3.4 沒有被限制申請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時申請的情形。
3.5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(lián)合體申請。
4. 比選文件的獲取
4.1 凡有意參加比選競爭并符合第3條“申請人資格要求”的招標代理機構(己在川報網(wǎng)免費注冊),請自發(fā)出比選公告之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17 日 10 時 30 分(申請截止時間。從發(fā)布比選公告之日起至申請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;本比選文件規(guī)定的時間為北京時間),在川報網(wǎng)下載比選文件。
4.2 比選服務費 200 元。
5. 代理申請書的遞交
5.1 代理申請書遞交的截止時間為申請截止時間。地點為成都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。
5.2 代理申請書應由申請人本單位的人員親自遞交。
5.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代理申請書,比選人不予受理。
6. 評審和隨機選擇
6.1 比選人于申請人遞交代理申請書的當天,對收到的代理申請書按規(guī)定組建評審委員會按第三章“評審辦法和標準”進行評審,經(jīng)評審得分在 90 分(60或70或<span style="line-he